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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中直驻皖单位、外省单位(个人)申报、外省证书使用等

   日期:2024-11-01     作者:caijiyuan    caijiyuan   评论:0    移动:http://22pru.gawce.com/news/9151.html
核心提示:答:可按以下途径查询:(1)本人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“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”在线服务→

答:可按以下途径查询:

十、中直驻皖单位、外省单位(个人)申报、外省证书使用等

(1)本人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“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”在线服务→人才人事专栏(网址:http://www.12333.gov.cn/portal/index)查询2010—2020年期间取得职称证书;

(2)可登录“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”→“证书查询”(网址:http://60.166.10.158:5011/szjsframeqy/index/index)查询2007—2021年省住建厅所设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;

(3)可登录“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查询2021年以来安徽省评审(认定)的职称。

(4)如有因证书评审时间较早查询不到的情况,可从本人人事档案里查找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等材料证明证书的真实性。

答:依据省人社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(职业)资格 证书补(换)发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9〕127号)等文件精神办理补(换)发证书。根据省人社厅要求,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,因故遗失、损坏证书的,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。专业技术人员在“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,经逐级审核后,提交发证机关审批,生成职称电子证书。

答:职称证书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给予变更。

答: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流程为:个人准备材料并申报→单位审核推荐→相关部门依次审核通过后受理→提交评审委员会。

答:根据《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》(皖人社发〔2018〕5号)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对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,不得进行复评。

答:因工作单位变更名称或正常的人才流动引起的申报材料(包括继续教育合格证书、论文、业绩、聘书等等)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不影响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,申报人员可实事求是填报、提供相关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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