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栏的话
时代在发展,司法要前行,宣传要引领。融媒体时代,如何让“有意义”的内容“有意思”,让法治好声音潜移默化“入耳”“入心”?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法治需求,4月22日起,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开设“普法漫谈”专栏,集纳展示全国法院漫画、动漫等新媒体作品,深挖法院富矿,凝聚创新合力,让法律知识易理解、可感知,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。草木蔓发,春山可望,希望各级法院踊跃供稿,通过一个个“深”“活”兼具的普法作品,共同绘就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绚烂画卷。来稿请注明姓名、单位、联系方式,发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邮箱zgfpfmt@126.com。
2024年8月21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、规范“知假买假”索赔等作出规定,同时发布4个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,为新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做出指引。下面请通过4幅漫画了解一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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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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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销售虚构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后被股东恶意注销的,股东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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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者主张购买者“知假买假”,应承担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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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作坊制售安全无害但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,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